杭州第三公墓购墓条例
为规范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保障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文明进步,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殡葬管理条例,结合杭州市实际,特制定《杭州第三公墓购墓条例》。本条例适用于杭州第三公墓范围内墓地的规划、建设、销售、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 坚持节约用地、保护生态、文明祭扫的原则,倡导绿色殡葬、节地安葬。
2. 墓地供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禁止炒买炒卖、非法转让或出租墓穴(格位)。
3. 尊重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,同时引导移风易俗,推动殡葬服务人性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二、购墓资格
1. 购买墓地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且与安葬对象存在亲属关系(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孙子女及其他近亲属)。
2. 外地户籍人员在杭长期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,可凭相关材料申请购买,但需符合本市殡葬政策相关规定。
3. 每位逝者原则上仅限购置一个墓穴,特殊情况需经管理部门审批。
三、墓地类型与使用期限
1. 公墓提供多种安葬形式,包括传统立碑墓、节地生态葬(如花坛葬、草坪葬、壁葬、树葬等),鼓励选择节地环保方式。
2. 传统墓穴使用期限一般为20年,期满后可依法办理续用手续,并缴纳相应管理维护费用。
3. 生态安葬区域实行永久使用,不收取土地使用费,仅收取基本维护成本。
四、购墓程序
1.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逝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,前往公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。

1.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逝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,前往公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。
2. 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资格后安排选墓、签订购墓合同,并开具正式票据。
3. 所有交易必须通过公墓官方渠道完成,严禁私下交易或委托中介代购。
五、价格与收费管理
1. 墓地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,实行明码标价,不得擅自加价或捆绑收费。
2. 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、建墓工程费、管理维护费等,各项费用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。
3. 对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、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,按规定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。
六、管理与监督
1. 杭州第三公墓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,接受民政、物价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2. 严禁在墓区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,不得修建超规格墓穴、豪华墓、活人墓。
3.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依规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附则
1.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
2. 条例解释权归杭州市民政局所有,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墓管理单位另行公布。
杭州第三公墓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、规范、温馨的安息之所,倡导厚养薄葬、文明治丧的社会风尚。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殡葬改革,共建绿色、和谐、人文的城市殡葬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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